行业动态
Industry dyna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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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矿产勘查的引领作用,着力破解找矿突破遇到的关键科技问题,我部经广泛征集、专家评审形成《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技支撑项目清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清单》),按照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办公室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清单》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清单》列出的研究任务(见附件1、附件2),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研究内容、主要目标及考核指标、创新性认识或技术研发成果、经费及来源等。  定向委托项目6项(见附件1),面向委托单位申报;非定向项目15项(见附件2),由地勘单位或科研机构、高校、科研创新平台或企业等自由申报,鼓励各单位组成联合团队协同攻关。  (二)提供申报单位承诺书和推荐单位意见。申报单位需提供申报项目完成立项且已落实项目经费的承诺,确保项目研究工作如期开展。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进行正式推荐。  (三)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请受理、评审遴选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请有关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可作为部级项目业绩参与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奖励申报等。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列出的科技支撑项目清单组织申报,项目工作内容须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不同申报单位可针对同一工作内容联合申报,同一项目申报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  2.项目设负责人1名,对项目的整体技术路线制定和调整、参与团队成员的确定及调整、项目经费的安排及调整等负总责。项目可结合总经费额度和工作内容下设课题,经费投入300-500万元的,下设课题不超过3个;经费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  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单位创新团队,聚焦研究任务、强化各项子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项目申报单位应充分发挥找矿青年人才作用,青年承担项目或课题的比例不低于50%。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2-3年。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单位资格  1.申报单位应为2023年2月28日前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相应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状况良好,不断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3.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承接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经费要求  目前我部尚无科研经费支持项目实施。定向委托项目,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等立项实施;非定向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等自筹经费立项实施。  项目经费配套能力是评审项目的重要考评指标,择优支持经费配套能力强的申报团队。鼓励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承担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加大项目经费投入。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填报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相关附件,A4纸双面打印,统一装订成册,一式5份(均须盖章)。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盖章纸质件和电子件光盘寄(送)至自然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盖章扫描件和word文件)发送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放弃。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泽忠  咨询电话:010-58584362,15811189156  电子邮箱:dzezhong@mail.cgs.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45号院自然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100037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4年1月15日附件:1. 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技支撑项目清单(定向委托)申报指南.wps2. 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技支撑项目清单(非定向)申报指南.wps3. 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技支撑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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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地质勘查行业形势分析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地质勘查行业研究所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地勘产业专业委员会宏观经济形势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2023年我国经济发展顶住下行压力,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向好,对年度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达到三分之一。但仍然存在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等困难与挑战。黄金价格高位稳定,铁矿石价格先降后升,镍、锌的价格继续疲软,铜的价格稳中有跌。2023年国际大宗矿产品价格变化态势如图1所示。整体来看,2023年黄金价格在经历一轮上涨后保持高位稳定。4月中旬伦敦金银市场协会黄金价格突破2000美元/盎司的历史大关,第三季度价格稳定运行,10月初美国强劲的就业数据加剧了市场对再次加息的预期,导致金价出现短暂性下跌,伦敦金银市场协会黄金价格跌至1819美元/盎司,但随之而来的巴以冲突又增加了市场避险情绪,地缘政治的紧张局势升级取代了宏观经济对黄金价格的影响,金价在10月下旬又折返上涨,11月底伦敦金银市场协会黄金价格回归至2000美元/盎司的水平。(数据来源:S&P Global Market Intelligence-Price Chart)图1  2023年全球大宗矿产品价格变化注释:图例中的LBMA指伦敦金银市场协会;NYMEX指纽约商品交易所;LME指伦敦期货交易所。2023年铁矿石价格先降后升,整体摆脱了2022年下半年的疲软态势,纽约商品交易所62%铁矿石价格从3月上旬的130.49美元/吨降至5月初的103.61美元/吨,随后稳定在100~110美元/吨的水平,受中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宏观层面利好政策的刺激,铁矿石沉淀资金持续增加,资本推波助澜下铁矿石价格在10月开始出现回升势头,至11月下旬纽约商品交易所62%铁矿石价格回升至130.16美元/吨,12月中旬价格回升至近18个月以来的最高值(135.08美元/吨)。与2022年的大幅波动不同,2023年铜的价格相对稳定,伦敦期货交易所现货铜(A级)价格在8000~9000美元/吨的区间内浮动,第三季度经历下降后,10月中旬降至本年度最低水平,第四季度价格开始小幅回升,11月下旬价格为8329.75美元/吨。但整体来看,2023年下半年铜的平均价格低于上半年。镍的价格则持续了第三季度的震荡下跌趋势,全年出现较大降幅。2023年11月下旬,伦敦期货交易所现货镍的价格为15907.00美元/吨,对比1月下旬(30153.00美元/吨)降幅高达47.25%。锌的价格在经历明显下跌后(降幅高达25.80%)基本稳定,第四季度伦敦期货交易所99.995%锌的价格稳定在2500.00美元/吨左右的年度较低水平,同比2022年下降更为明显。2023年下半年有色金属价格的低位运行与全球货币政策持续紧缩和地缘政治危机带来的供给干扰消散等因素密切相关。展望后市,随着国际能源价格的不断上涨,加之美国2023年的低失业率表现和其GDP的稳定增长,都会迫使美联储继续执行货币紧缩的政策,因此利率上升幅度将高于预期,美元会继续走强,大宗矿产品价格可能会继续保持2023年下半年的低位运行或出现下降趋势。标准普尔(S&P CIQ Pro)预测国际市场大宗矿产品平均价格变化如表1所示。(数据来源:S&P Global Market Intelligence-State of the Market June quarter 2023)注释:f代表预测价格;单位“$/oz”为“美元/盎司”;单位“$/t”为“美元/吨”碳酸锂等矿产品的价格持续下跌。碳酸锂、氢氧化锂是锂原料的冶炼产品,我国是锂冶炼加工大国,已经连续多年位列世界第一大锂盐生产国,因此我国的碳酸锂(尤其是高纯度电池级碳酸锂)的出厂价格会影响国际市场上碳酸锂的价格。受国际锂矿开采增加和需求增长放缓影响,近期我国电池级碳酸锂出厂价格持续走低,尽管在2023年5月出现价格反弹,但缺乏基本面支撑的价格不久后再次下跌,2023年10月出厂价格降至近两年以来最低的22950美元/吨。中国当前下行的碳酸锂价格同时也对国际锂矿价格市场造成下行压力。尽管当前碳酸锂的价格相较2022年的高点跌幅高达65%,但是上游企业对投资锂矿的热情却变得格外高涨。越来越多的电池制造商为降低供应链的风险,已纷纷布局并投资原材料企业,进而锂矿项目成立数量也随之增加,造成当前从原材料至碳酸锂再到最终产品成本的降低。我国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2023年10月20日,我国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将此前实施临时管制的球化石墨等3种高敏感石墨物项正式纳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这是继2023年7月限制17种稀土元素、钨、钼、钴、镓、锗等关键矿产品出口后,我国为应对美国新一轮芯片限制的反制措施。石墨是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前硅基芯片的开发已经接近物理极限,而碳基材料石墨烯具有很好的导电性和机械性能,将是制作高端芯片的重要原材料。我国是全球石墨精选提纯技术最领先的国家,2022年以占全球约22.7%的探明储量,生产了全世界三分之二的石墨原材料及相关产品。此次出口管制措施的调整,很可能会导致国际石墨相关产品的价格出现上涨。美国集结IPEF成员国加紧关键矿产供应链布局。2023年11月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APEC)上,美国同其他13个印太经济框架(IPEF)成员国共同提出构建“关键矿产对话”,声称以确保在IPEF内部建立“稳定的核心矿产供应链”。此举意味着以美国为首的IPEF成员国将加剧“关键矿产全球竞争及供应链保障”,也将导致其他国家在关键矿产或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竞争进一步升温。建议我国加强对印太经济框架(IPEF)、矿产安全伙伴关系(MSP)的动态跟踪,并及时掌握与我国有合作机制的资源国家动态。矿业形势我国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略有增长,同比增速不断收窄。2023年1—10月,我国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为1.4%,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2.9%),较1—8月(2.0%)和1—9月(1.6%)的同比增速持续收窄(图2)。从子行业看,1—10月,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速最高(40.7%),且增幅不断扩大;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基本稳定在9.0%左右;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固定资产投资则保持了较高的同比增速水平(20.3%);非金属矿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速由1—8月的10.7%扩大至1—10月的21.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下降,是唯一负增长的子行业,但降幅由1—8月的12.1%收窄至1—10月的5.7%。(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图2  2023年1—10月我国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长及利润总额同比增长情况我国采矿业经济效益同比下降。2023年1—10月,我国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11142.50亿元,同比下降19.7%,较上半年降幅(19.9%)略有收窄。从子行业看,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10月实现利润总额639.6亿元,同比增长4.5%,是唯一进入正增长的子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最多,降幅从上半年的23.3%扩大至1—10月的26.6%;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利润总额同比降幅从上半年的42.0%收窄至1—10月的13.5%;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的利润总额1—10月的同比降幅均有所收窄。我国采矿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额和占比逐年升高。截至2022年末,我国采矿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额存量为2101.3亿美元,占存量总额的7.6%,自2019年后这一比例逐年升高。其中,2022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流向采矿业的投资金额为151亿美元,同比增长79.5%,占2022年流量总额的9.3%。全球掀起锂矿相关产品供应的竞赛热潮。尽管近期锂矿相关产品的价格相对2022年的高点有所下降,但目前较高的利润仍将激励锂矿开发商推进锂矿相关产品供应链的建设。据标准普尔(S&P CIQ Pro)统计,2023—2025年将新增启动22个项目的锂矿相关产品商业装运计划,其中包括13个硬岩矿床项目和9个盐水矿床项目,分别应用于精矿、浓氯化物等中间产品生产及相关化学作业。2023年计划启动的8个项目将增加221021吨的碳酸锂当量的产能,高于之前的预测。到2025年底,预计22个项目将总共增加620883吨碳酸锂当量的产能,其中74.3%的产能来自13个硬岩矿床项目。如图3所示,这些硬岩矿床项目将分布在非洲(5个)、澳大利亚(3个)、北美洲(2个)、亚洲(2个)和南美洲(1个);而9个盐水矿床项目则分布在阿根廷(7个)和中国(2个)。(数据来源:S&P Global MarketIntelligence-Market Intelligence Research)图3   2023—2025年全球锂矿开发项目进展注释:Brine为盐水矿床项目,图例为蓝色圆圈;Hard rock为硬岩矿床项目,图例为黄色圆圈;DMS为重介质选矿;LCE capacity为碳酸锂当量产能,图中圆圈的面积大小代表产能的具体数值;t/y代表吨/年。数据截至2023年10月9日。地质勘查形势矿产品价格走低和持续的货币紧缩政策导致全球有色金属勘查预算下降。尽管国际大宗矿产品价格与2020年之前相比仍处于高位,但大多数矿产品价格已从2022年的高点大幅下跌,加之各国实行的货币紧缩抑制了资本的流动,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矿业公司对勘探市场的信心,对全球勘查市场活动造成了负面影响。据标准普尔(S&P CIQ Pro)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3100家矿业公司的有色金属勘查总预算为128亿美元,同比下降3.3%(图4)。随着初中级矿业公司筹集资金变得越来越困难,标准普尔(S&P CIQ Pro)预测2024年该项预算有可能继续下降约5%。(数据来源:S&P Global Market Intelligence – CES 2023)图4  2023年矿业公司有色金属勘查预算情况就各矿种预算而言,2023年金矿勘查预算为59.2亿美元,较2022年下降10.9亿美元,降幅高达16%,是近十年来最大的同比降幅,从事黄金勘查的公司数量也结束了近几年的增长趋势(图5)。因为金矿通常占勘查预算的一半以上,所以这些降幅足以抵消2022年以来贱金属矿的所有收益。金矿勘查预算的下降,将导致初级矿业公司最先受到影响,其融资会变得更加困难。铜矿的勘查预算为31.2亿美元,同比增长12%,是自2014年以来的最高同比增长,也是连续第三年实现两位数的百分比增长。锂矿的勘查预算是最值得注意的,其占比从2022年的第六位上升至2023年的第三位,预算金额同比增长近77%,达到8.30亿美元。由于对锂矿开采的关注相对较新,此类矿业公司几乎不受2023年货币紧缩等金融环境的影响。镍矿以7.32亿美元的勘查预算位居第四,同比增长约19%。银矿的勘查预算连续第二年下降,2023年预算金额为5.56亿美元,同比降幅约11%。考虑到市场上还有充足的铅锌矿山供应,但冶炼厂的产能有限,矿业公司再次缩减了铅锌矿的勘查预算,金额为4.12亿美元,同比下降约12%。(数据来源:S&P Global Market Intelligence – CES 2023)图5  2023年全球矿业公司黄金勘查预算情况预算的结构仍然偏向风险较小的勘探阶段,而前期普查的预算占比逐年降低,2023年这一数据为23.4%,金额为29.9亿美元,同比下降了9.8%。后期详查的预算是唯一实现同比增长的阶段,预算为48.9亿美元,同比增长3.8%。勘探阶段预算占比38.3%,金额与详查阶段基本持平,同比下降3.7%(图6)。(数据来源:S&P Global Market Intelligence – CES 2023)图6  普查、详查、勘探阶段在全球有色金属勘查预算中占比情况全球地质勘查活动指数(PAI)虽然处于历史高位,但是勘查市场活动显露出缓慢转冷迹象。2023年1—11月,PAI指数虽然处于历史高位值,但整体低于2021年和2022年同期水平(100以上),虽然10月出现小幅回升,但下半年的PAI指数整体在80—90之间徘徊,表明近期全球地质勘查活动虽然较为活跃,但开始显露出萎靡的势头(图7)。勘查价格指数(EPI)则相对稳定,2023年1—11月EPI指数始终保持在170以上,处于历史高位水平。这是因为EPI指数是采用加权计算,其中黄金的权重最大,而近期黄金价格稳中有升,这就抵消了其他金属价格下降带来的负面影响。2023年11月,全球2640家矿业公司总市值实现2.04万亿美元,环比上涨7.9%,同比则下降了4.7%。(数据来源:S&P Global Market Intelligence - IM December 2023)图7  2021年10月—2023年11月全球矿业公司地质勘查活动指数、勘查价格指数及公司总市值变化情况PAI指数是标准普尔(S&P CIQ Pro)衡量整体勘查活动水平和方向的指标,通过将矿业公司重要的钻探结果、初始资源量公告、重要的融资、积极项目进展,以及黄金和贱金属/其他金属的成分指数(不包括特种金属)纳入一个单一的可比指数,并以2008年5月=100进行指数化校准。2023年11月纳入PAI指数的公司数量为2640家。EPI指数是标准普尔(S&P CIQ Pro)衡量贵金属和贱金属价格相对变化的指标,以每种金属的总勘查支出的百分比加权作为其在特定时间对行业相对重要性的代表,包括黄金、铜、镍、锌、银、铂、钴、钼等8种矿产品,EPI指数同时也受金属价格波动影响。与PAI指标相同,标准普尔以2008年5月=100对EPI进行了指数化校准。2023年11月纳入EPI指数的公司数量为2640家。黄金的勘查活动情况是影响PAI指数变化的重要因素,黄金PAI指数在2021年11月达到222的历史极值后开始回落,2023年1—11月,黄金PAI指数波动变化,维持在100~150之间,虽然在10月出现短暂上涨,但整体低于2021年和2022年同期平均水平,表明2023年黄金的勘查活动相对减弱(图8)。(数据来源:S&P Global Market Intelligence - IM Decembe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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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种绿色低碳、可循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地热能可广泛应用于发电、温室种植、食品烘干、建筑物供暖和制冷等领域。近期发布的《中国地热产业高质量发展》报告显示,我国地热直接利用规模多年稳居世界第一,截至2021年底,地热供暖(制冷)能力达到13.3亿平方米。地热能是一座潜力巨大的宝库。我国地热资源量约占全球地热资源的1/6,336个主要城市浅层地热资源年可采量折合标准煤约7亿吨,水热型地热资源年可采量折合标准煤18亿多吨,地下3000至1万米的干热岩型地热资源量折合标准煤约856万亿吨,开发利用前景广阔。与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相比,地热能还有独特优势,它不受季节、气候、昼夜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可形成不间断的能源供应。风电、光伏的年均运行时间一般在2000多小时和1000多小时,地热则可以达到8000小时以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双碳”背景下的能源工作既要保障安全,也要推进绿色转型。地热能开发利用环境影响小,能源利用效率高,节能减排效果好。在我国能源消费还将保持一定增长、油气对外依存度较高的背景下,大力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对更好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总体上看,我国地热产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但与“双碳”目标要求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比如,地热关键技术支撑需要加强,地热发电装机容量也有待提升,等等。推进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要尽快摸清家底,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适宜性、开发利用总量和开发强度等进行总体评价,避免粗放式开发利用。同时,要加快推动地热能相关行业从单一、低效向多元、高效的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用能方式由单一地热能转变为“地热能+”,产业链条由单一能源行业转向与旅游业、种植养殖业及工业等产业综合利用、地热能梯次开发利用等。比如,云南等地正探索利用地热发电之后的剩余热水为农业温室大棚供暖,拓宽了地热能的应用场景,也有效提升了能源利用效率。我国一些地热资源远离能源消费市场,不少高温地热资源分布在青藏高原及其边缘地区,开发利用前期成本较高,需要强化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财政、金融政策等,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统筹安排,精准施策,共同营造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政策环境,才能进一步激活行业发展活力,让地热能开发利用热起来。能源保障和安全是“国之大者”。“十四五”时期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能源发展转型任务更加紧迫。开发利用好地热能这份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积极建设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我们一定能把能源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上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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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423号(资源环境类025号)提案答复的函》。自然资源部认为,马华东等7位全国政协委员在《关于加快推进新疆煤层气绿色高效综合开发利用的提案》中,提出的关于推进煤炭煤层气协调开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等建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决策部署、实现煤层气领域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关于梳理建立煤炭煤层气协调开发机制,破解煤层气矿业权获取难问题,答复函称,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将煤层气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调整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煤炭煤层气资源及勘查开采现状,统筹两种资源开发布局和时序。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放宽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的政策条件,其中,煤炭或油气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煤层气资源开展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按照实际发现的矿产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探矿权转采矿权时,根据煤层气储量报告直接向具有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采矿登记。根据答复函,新疆可按相关规定支持鼓励有关煤炭、油气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在煤炭、油气矿业权空白区出让新的煤层气探矿权,加快新疆煤层气勘查开采。关于优化完善办理用地手续、安全评价、环境评价等制度规范,提高煤层气勘查开采协调服务水平,答复函称,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均高度重视煤层气安全和高效开发利用工作,积极优化完善办理用地手续、安全评价、环境评价等相关制度规范,推广煤层气勘查开采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2021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油气资源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以临时用地方式批准使用,并将临时用地年限放宽到4年,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转入生产的,油气企业应当完成土地复垦,按期归还。2023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明确对“探采合一”和“探转采”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不需办理用地预审,直接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2022年,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评选更新工作。按程序遴选产生了317项先进适用技术,形成《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22年版)》并公告发布。其中,煤炭勘查煤层气DST试井装备、低瓦斯难抽煤层注氮促抽强化瓦斯抽采技术、基于相关辨识方法的煤层气有利区块探测新型仪器等多项煤层气技术入选,在带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与研发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将产生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此外,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煤层气的“三率”标准研究工作,已初步形成了行业标准《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第2部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二氧化碳气》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煤层气“三率”的领跑者指标、一般指标和最低指标,正在按程序报批。自然资源部表示,煤层气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等权限已下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可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勘查开发布局和时序,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出台支持配套措施,提升煤层气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水平,切实推动新疆煤层气勘查开采。自然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的决策部署,继续支持新疆地区煤层气开发,做好重大项目保障和服务工作,助力新疆煤层气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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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自然资源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以下为文字实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主任谢承祥:各位媒体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自然资源部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介绍“七下八上”关键期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防范工作情况;二是介绍《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 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三是介绍2023年“最美自然守护者”宣传发布活动情况;四是介绍2023年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主场活动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地质勘查管理司司长熊自力、国土测绘司司长张继贤、地理信息管理司司长李永春,他们将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我先简要介绍2023年“最美自然守护者”宣传发布活动和2023年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主场活动情况。关于2023年“最美自然守护者”宣传发布活动,2021年,我们联合中宣部联合开展了首届“最美自然守护者”宣传发布活动,最终评选出10名长期奋战在自然资源工作一线的先进典型,在各大媒体进行了广泛充分的报道,为激励自然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见贤思齐、比学赶超,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营造了良好氛围。根据“最美自然守护者”宣传发布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的工作安排,近日,经中宣部批准,由中宣部、自然资源部联合,我们正式启动了2023年“最美自然守护者”宣传发布活动,面向自然资源系统推选10个优秀典型,具体情况大家可上我部官网查阅活动通知,欢迎在座的各位媒体,积极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和典型人物事迹,向全社会宣介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感人的工作事迹。关于2023年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主场活动。今年将迎来第20个全国测绘法宣传日,主题为“规范使用地图  一点都不能错”,8月28日上午,自然资源部将联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在浙江德清举办主场活动,活动将聚焦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成效,发布“2023年版标准地图”和“规范使用地图  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互联网企业倡议书,并请业务司局负责同志介绍测绘法修订实施、数字地图与应用、数字中国时空基底建设等情况,分享各地在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举办少儿手绘地图大赛颁奖仪式和全国国家版图知识竞赛(中小学组)启动仪式等。欢迎各位记者届时积极参与活动并开展宣传报道,为强化公民国家版图意识,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下面请地质勘查管理司熊自力司长介绍“七下八上”关键期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防范工作情况。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司长熊自力:谢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地质勘查管理司,对大家长期以来对地质勘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由我给大家简要介绍1-7月份地质、海洋灾害情况及“七下八上”地质和海洋灾害防治工作情况。今年1-7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243起,发生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地质灾害26起,造成5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794万元,在此我们也对因灾罹难的同胞表示沉痛的哀悼。1-7月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32起,避免了1606人的可能因灾伤亡。“七下八上”历来是我国每年防汛的关键期。据气象部门统计,今年7月16日至8月15日,我国暴雨区域集中,极端性强,全国共出现7次暴雨过程,华北、东北分别遭受3次暴雨过程袭击,其中华北多地日降水量破历史记录。自然资源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全力做好“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特别是台风“杜苏芮”和“卡努”登陆前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和海洋灾害防御工作。一是加强研究部署,强化事前防范。7月15日,我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2023年全国“七下八上”关键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调度部署视频会议,要求紧盯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对全力做好全国“七下八上”关键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要求。8月1日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防灾责任,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8月3日和8月8日,部主要负责同志2次主持召开部长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部署受台风“杜苏芮”“卡努”影响地区的地质灾害防范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措施。8月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台风“卡努”海洋灾害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属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台风“卡努”海洋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备勤,把海洋观测监测、数据传输、预警预报、会商研判、信息发布和灾害评估等重要环节落到实处;加强会商研判,重点关注“卡努”的发展态势,同时关注第7号台风移动走向和强度变化,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及时派出专家工作组,针对重点隐患区,加强对地方海洋灾害防御的指导;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报送灾情信息。二是加强会商预警,强化防御响应。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方面:“七下八上”特别是台风影响期间,我部组织有关地区召开2次视频会商调度会,研判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地的地质灾害风险发展趋势,分析防范重点区域,及时启动和调整防御响应等级,研究针对性防范措施。7月15日—8月16日,我部滚动发布国家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73期,针对受多轮强降雨过程和台风“杜苏芮”“卡努”影响的18个省份,启动地质灾害防御Ⅲ级、Ⅳ级响应12次,派出14个由司局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及驻守专家,会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风险研判和预警发布,赴预警区和重要隐患开展巡查排查,及时向地方提出防范应对和临灾处置建议,督促指导地方落实应急预案和预警响应措施,有力支撑指导了各地防灾工作。海洋灾害防御方面:我部组织各有关单位加密观测监测,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加强对地方海洋灾害防御的指导。针对三次台风过程,共启动海洋灾害应急响应4次,共发布海洋灾害警报57期,开展应急视频会商19次,参加国家防总会商调度会11次。共派出工作组4批次,赴广东、福建、浙江和辽宁4省5地市开展现场踏勘、灾情调查和影响评估等工作。三是加强培训演练,强化排查转移。今年1—7月,全国共开展地质灾害演练88113场,培训58820次,参加人数分别达283.5万人·次和233.6万余人·次。全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计派出专家及技术人员85.2万余人·次,排查巡查隐患点149.9万余处·次(重复计数),紧急处置各类地质灾害险情或隐患6437处。其中:“七下八上”期间,我部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紧盯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强化巡查排查,指导避险转移,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北京发布9期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6期道路崩塌预警,针对高风险泥石流沟发布300余次地质灾害预警提醒,协助地方政府提前转移2.9万余人。雨后安排部署45支地灾应急调查队伍出动1715人次,动员部署1163名群测群防员全力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排查隐患5400余处,处置地质灾害1200余起。河北组织51组132人下沉9个山区市71个重点县,排查隐患2600余处,协助地方政府转移2万余人。辽宁组织排查隐患6000余处,协助地方政府转移2万余人。吉林巡查排查3800余处隐患,协助地方政府转移2700余人。黑龙江共出动8000余人次,排查隐患6400余处,指导公路部门临时封闭24条道路,协助地方政府转移3800余人,成功避让9起灾害,避免908人可能伤亡。浙江组织对588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开展巡查,实现全省全覆盖。谢谢大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主任谢承祥:谢谢熊司长!下面请国土测绘司张继贤司长介绍《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 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司长张继贤: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同大家见面,在这里我也代表国土测绘司,对大家长期以来对国土测绘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 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作简要介绍。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对新时代新征程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提出了新定位,对测绘地理信息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对传承和弘扬测绘精神塑造行业新面貌提出了新期待。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新期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数字经济等战略部署,近日,自然资源部出台《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 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方向、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提出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理念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确定了“为数字中国建设打造统一的时空基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丰富的数据要素保障、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营造优良环境、为构建新安全格局严守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底线”的工作方向,从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明确了到2025年的发展目标,并展望了到2030年的中长期目标。《意见》从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保障、拓展测绘地理信息赋能应用、构建测绘地理信息新安全格局、优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环境、加强组织实施保障等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在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保障方面,加快建立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夯实时空信息定位基础,丰富基础时空数据资源,推进行业和企业数据供给,健全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资源体系。在拓展测绘地理信息赋能应用方面,从支撑自然资源管理、赋能政府管理决策、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服务百姓美好生活等方面,深化测绘地理信息对高质量发展的全面支撑。在构建测绘地理信息新安全格局方面,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能力,积极应对风险挑战,严守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底线。在优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环境方面,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健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和重大工程牵引,健全技术标准体系,优化生产组织结构,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保障能力建设,优化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环境。同时,《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多元投入、加强宣传引导等组织实施保障,确保转型升级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意见》将以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主线,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谢谢大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主任谢承祥:谢谢张司长,下面,请各位记者提问,大家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单位。       中国之声记者:测绘地理信息是重要的数据要素。对于进一步做好数据保障、激发数据潜能、释放数据价值,《意见》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司长张继贤:数字经济与大数据时代,测绘地理信息既是重要的战略性数据资源,又是新型生产要素。为充分发挥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保障作用,激活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潜能,《意见》对数据供给和应用进行了系统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数据供给方面,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保障,打造数字中国统一的时空基底。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加快构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立以现代测绘基准、实景三维中国、时空大数据平台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基础测绘业务格局;二是夯实时空信息定位基础,持续完善国家测绘基准,构建基于北斗的全国基准站“一张网”,提升测绘基准公共服务能力和北斗产业化水平;三是丰富基础时空数据资源,加快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加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提升数字中国时空信息数据库的规模和质量;四是推进行业和企业数据供给,加强行业地理信息的共享和利用,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采集和处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不断丰富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资源体系。在数据应用方面,拓展测绘地理信息赋能应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从4个方面发力:一是支撑自然资源管理,推动时空大数据与自然资源管理的深度融合,促进自然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优化配置;开展空天地网一体化遥感监测,支撑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保护、利用的全程监管。二是赋能政府管理决策,全面推进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撑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及治理模式不断创新。三是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加工编制公众版测绘成果,并大力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在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中的应用,释放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价值。四是服务百姓美好生活,包括建设新一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等,基于时空大数据打造智慧便民生活圈,丰富购物消费、居家生活、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数字化应用场景。《人民日报》记者:今年“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特别是受台风“杜苏芮”“卡努”影响,我国多地发生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请问,下阶段我国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发生趋势是什么?自然资源部门有哪些针对性部署?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司长熊自力:当前,我国仍处于主汛期,全国多地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仍然高发,华北、东北部分山区土壤含水量已经饱和,地质灾害风险高,依然不能有丝毫放松。根据地质灾害多年发生规律和相关气象预测,八月下旬至九月上旬,华北地区的北京北部和西部、河北中北部,东北地区的吉林南部和东部、辽宁东部等地,受“七下八上”强降雨影响,山区土壤已经或接近饱和,在短时强降雨影响下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依然较高,局部地区发生崩塌、滑坡及链式灾害的风险高。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8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防范各项工作。一是督促各地持续紧盯两个防范重点。第一个是重点地区,既包括县城、重点集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院等集中居住区,还包括交通干线、山区道路、重点水库库区、工矿场所、在建工地工棚、旅游景点景区、度假休闲场所等流动人员较多的地区;第二个是加强长历时降雨、短时局地强降雨、旱涝急转和半夜大雨等重点时段防范。二是加强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突出临灾预警,强化预警指向性,落实直达基层防灾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加强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落实应急预案行动措施,指导相关地区做好雨前雨中和雨后排查巡查,提前做好人员撤离预案,预置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协助地方政府关键时刻果断撤离转移危险地带群众,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三是持续关注台风海洋灾害发展形势,开展加密观测,提前研判会商,滚动发布预警报信息,及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灾害防御工作。央视总台记者:为什么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近些年开展了哪些工作?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司长李永春:感谢记者的提问。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其目的是促进公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历史长河中了解国家版图、认知国家版图,从而树立国家版图意识,增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自觉性。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组成部分。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管理工作,近年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也对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有明确要求。地图、文字、影像、绘画都可以描述国家版图,但是地图是国家版图的最常见、最直观的表现形式。因此,地图除了具有严密的科学性之外,还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格的法定性。近年来,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方面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持续开展“一周两赛三进”活动。即以8月29日测绘法宣传日为重点,连续五年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活动,在全国掀起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高潮,同时,举办国家版图知识竞赛和少儿手绘地图大赛、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媒体”活动。二是发布标准地图,为社会公众提供权威、准确、便捷的公益性地图服务,从源头上减少“问题地图”的出现。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提供了在线发布路径和标准地图服务。三是加大“问题地图”监管力度,对电视、网站、报刊、商铺、新媒体等各载体发布的不符合我国规定、未正确表达我领土主张的地图,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四是完善地图管理政策法规,陆续发布《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制定新型地图产品审查规范,确保地图应用和管理规范有序。《证券日报》记者:实景三维中国是新型基础测绘的标志性产品,是数字中国数据资源体系的重要内容。目前实景三维中国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应用场景有哪些?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司长张继贤:感谢记者的提问。实景三维中国作为真实、立体、时序化反映和表达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时空信息,通过“人机兼容、物联感知、泛在服务”,来实现数字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实时互联互通,为数字中国提供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数字化分析基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部署要求,自然资源部正在加快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截至目前,在地形级实景三维建设方面,覆盖全国陆地国土的10米格网新一代数字高程模型全面建成,完成了东部和西部重点区域约600万平方千米优于5米格网地形三维模型建设;建成了11版覆盖全国陆地国土2米分辨率、2版覆盖重点区域优于1米分辨率影像数据,实现影像成果由不定期获取向按季度采集和提供的跨越;完成了黄河流域约40万平方千米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建设。在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方面,共计26个省(区、市)264个城市,开展约5.52万平方千米城市三维模型建设,在地方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实景三维中国建设坚持“边建边用”原则,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前有灾害防治、智慧安防与调度、历史文化保护、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22大类、近百余种应用场景。给大家举例来说,城市精细治理方面,杭州依托实景三维打造“数字国土空间”,整合全域规划、自然地理信息、人口、法人、经济社会、交通等数据,实现人、地、楼、房、企等基础信息的关联,开发了人口密度、公共配套、轨道交通站点、景观分析等工具,支撑城市空间三维数字化、治理智能化、监管精准化。又如,乡村振兴方面,海南通过打造实景三维·琼中,集成国土空间规划、征地、基础地理数据、灾害应急等40余项数据,有力支撑了产业项目落地、乡村规划编制、综合整治等,助力琼中乡村振兴。比如,服务公众,湖南基于实景三维,复刻现实世界的张家界自然地貌和人文景观精华,实现足不出户在线实景浏览和漫游,为张家界旅游发展大会提供全方位、多时态、可视化的服务。比如,生态保护,陕西以实景三维数据为支撑,对秦岭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凤凰卫视记者:相信在座很多媒体朋友和我一样,是用手机导航来到自然资源部参加新闻发布会的。那么,请问发布人,现在公众关注的自动驾驶地图、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是否也会像手机地图这样普遍呢?自然资源部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司长李永春:首先,非常感谢您关注并使用地图产品!导航电子地图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深度融入到百姓的生活。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导航电子地图产品模式、内容也在发生着诸多变化。目前大家关心的自动驾驶地图、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就当前我们认知而言,是一种新型的导航电子地图,在位置精度、要素内容、更新频率、应用场景等方面与传统导航电子地图有所区别。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自然资源部支持业界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基于时空大数据,加快数字地图、导航定位等地理信息数据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融合,近几年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政策保障方面。2020年,会同11部门联合印发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对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做出规划,2022年我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2023年印发《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等。二是在试点实践方面。2019年,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地图应用试点的合作协议》,支持北京在亦庄开展自动驾驶地图测试区建设。2022年,我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支持、指导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重庆6个城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工作。三是在地图审核方面。先后经过安全评估、制定审查规范、实施行政许可等步骤,促进了面向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高级辅助驾驶地图产品的投产。在此基础上,2023年,全面放开普通道路高级辅助驾驶地图应用。四是在技术研发方面。针对自动驾驶需求,组织优化升级地图保密处理技术和相关插件。组织实施基于国产密码的数字化测绘体系安全技术改造示范工程,专项推进解决自动驾驶地图采集、传输和在线更新等环节安全问题。五是在标准研制方面。印发了《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对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标准体系做出了建设规划。目前正按第一阶段工作目标推动相关重点标准的研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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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在前面投资产生资产,资产产生利润,利润在政府与企业间分配:政府拿走的叫税费,企业拿走的叫纯利润。这是天经地义的市场经济底线,没有任何国情特色可言。那么,投资是否可以不经过资产,直接产生政府费金呢?可以的,而且今天大量存在,它的名字叫“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就是将矿产勘查投资获得的资产,在隐蔽它的“资产”名称后,直接由ZF全额拿走。他的法律依据是“把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为何物?它就是投资勘查的收益。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违法荒唐的文字已写了很多,本文不再重复,以免读者生烦。本文主要介绍矿产勘查、矿山建设、矿山生产全过程矿业资产报告的国际财务和会计标准。也就是说,按照国际标准,哪些东西属于勘查资产,哪些东西属于矿山建设资产,哪些东西属于矿山生产资产。地勘单位与矿山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是不是应按照国际标准的名称列出来,还是自造名目,别有他图。读者看了国际标准的矿业资产定义后,再看“矿业权出让收益”,就知道它是个什么东西了。当然,政府的文件要服从,但它是企业资产还是政府税费,企业也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因为天理昭昭,今天丢失的资产,说不定那天会回归到它的主人手上来。政企和谐是常态,出点毛病是偶然,笔者坚信地勘单位和矿业公司:愿你们守住属于你们的资产。一、国际版矿业资产定义本文主要引用四个国际标准:其一是国际财务报告标准第6部分(IFRS6)——“矿产勘查与评价”,用于对矿产勘查的价值量资产进行记账;其二是矿产储量国家报告标准模板(CRIRSCO)《勘查靶区、勘查成果、矿产资源量与矿产储量报告标准》,主要用于对矿产勘查的实物资产进行分类和估算;其三是国际财务报告标准(IFRS)名下的《矿业财务报告标准》,用于对矿业项目全过程资产进行资产定义和记账;其四是《国际矿产权价值评估标准》(IMVAL)“,用于对企业的矿产权价值进行评估。现在按此顺序论述矿产勘查、矿山建设和矿山生产阶段,地勘单位和矿业公司拥有哪些资产。(一)勘查阶段的资产1.矿产勘查与评价资产按照国际财务报告标准IFRS 6——“矿产勘查与评价”,矿产勘查投资者在勘查阶段形成“矿产勘查与评价资产”,简写为E&E资产。这笔资产的价值由以下勘查支出转换而来:地表地形测量、地质填图、地球物理调查、地球化学调查支出;钻探、坑探支出;取样、制样与化验支出;资源量、储量估算支出;可行性研究支出。对这些支出进行认定,将全部支出中的部分明显没有效益的支出进行减量估算后,全部转换为“矿产勘查与评价资产”。它是从事矿产勘查的初级矿业公司(相当于我国从事矿产勘查的地勘单位)的核心资产。有了这笔资产,初级矿业公司才有资格上市,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对勘查企业的最低资产要求。“矿产勘查与评价资产”是这笔资产的标准名称。国际各大证券交易所无论对以勘查为主的初级矿业公司,还是以矿山开发为主的高级矿业公司,都要求按这个名称在年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中列出这笔资产。2.矿产资源量与储量资产FFRS 6不对资源量储量记账账,只管将勘查支出转换为资产。“矿业财务报告标准(IFRS)”则明确矿业领域有两种与勘查有关的资产:其一是“矿产矿产勘查与评价资产”,它是一个价值量资产,列入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二是“矿产勘查实物资产”。IFRS的“矿业财务报告标准”指定采用CRIRSCO模板进行分类。按照CRIRSCO模板,矿产勘查实物资产包括以下7个产品:勘查靶区勘查成果推断的资源量控制的资源量可信储量证实储量因为在这7个产品中,最重要的是资源量和储量资产,简写为R&R资产。如矿业公司在全球各大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采用上述标准名称。以勘查阶段为资产名称,如用普查探矿权、详查探矿权、勘探探矿权来代表矿业权资产是不被接受的。因为这些探矿权的资产意义是不清楚的。勘查是过程,而勘查靶区、勘查成果、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才是勘查产品。对勘查工作而言,它们是产品;对市场而言,它们就是资产了。因此,对于矿产勘查实物资产,只有7个产品类型可以在“资产”名下就位,勘查阶段是不具这种身份的。上述7个勘查产品是实物量资产,不列入公司资产负债表,而是在年度报告的开篇列出它的数据,以吸引投资者的注意。资源量和储量的获取成本,如钻探支出、坑探支出、采样制样化验支出、资源量估算支出和可行性研究(估算储量)支出可转换为“矿产矿产勘查评价资产”,但对资源量和储量的价值不做评估。其价值要高于或远高于 “矿产矿产勘查评价资产”。因此,在公司年报中,资产负债表中列出价值量“矿产勘查评价资产”,在报告开篇处列出实物量“矿产资源量与矿产储量”。就两者关系而言,“矿产勘查评价资产”是因,矿产资源量与矿产储量是果。图1左侧显示矿产勘查阶段的资产形成过程。图1. 国际版矿业项目资产演进过程图为了与后面的“矿山建设资产“区分,我们把“矿产勘查评价资产”和“矿产资源量与储量资产”统称为“矿资产”。(二)矿山建设阶段的资产矿山建设是矿业投资规模最大的阶段,因此也是资产形成规模最大的阶段。在这个阶段,要挖掘开拓坑井,要购买采选冶设备,要购买或租用土地,这些都是巨大的资产。按照《国际矿业财务报告标准》(IFRS)的规定,主要是将矿山建设过程中的以下三类支出转换为“矿山建设资产”:矿山开拓工程矿山设备购置设备拆卸移除“矿山开拓工程”指的是开挖各种坑井巷,使矿工或设备能进入到矿产储量所在位置。到达这个位置后继续挖掘的坑巷,就属于生产过程而非矿山建设过程了。其他两项支出不言自明,按下不表。《国际矿业财务报告标准》要求对“矿山建设资产”的记账按《国际会计标准》第16部分——“产权、工厂和设备”的规定记账。因此,矿业公司虽然定义了“矿山建设资产”,但在资产负债表上用的名称是“产权、工厂和设备”。这是一个适用于所有行业项目建设阶段的名称。图1中部显示矿山建设费用支出与转换为资产的过程。按照《国际矿业财务报告标准》,将三大类支出转换为“矿山建设资产”;按照《国际会计标准》第16部分,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记为“产权、工厂和设备”。对矿山建设而言,产权主要指土地购买或租赁或各种协议。(三)矿山生产阶段资产矿山生产阶段的资产来源有两个:一是在矿产勘查阶段和矿山建设阶段形成的资产,当取得采矿权后,转为采矿阶段的资产;二是在采矿阶段,继续进行勘查、继续开拓坑井巷和购买设备新形成的资产。但总体来说,这个阶段是消费资产和形成企业纯利润的过程。对这个阶段的资产状况可以从下三个方面进行表述。资产增量 通过勘查、挖掘新的开拓工程和购买新设备支出转换的资产;资产消费 通过投资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储量摊销消费的资产;资产余量 资产余量=年初资产余量+当年资产增量-当年资产摊销与折旧量后,年末剩余的资产。由此可见,矿山生产过程是一个资产消费过程,即以资产换利润的过程。消费包括矿产勘查评价资产的消费、储量资产的消费、固定资产的消费。当这些资产消费完毕,获得全部利润,矿山寿命也就结束。但各类资产的消费是不同步的,投资摊销和固定资产折旧可能很快完成,储量则须按生产规模在采矿权许可年限内逐年消费完毕。图1右侧显示生产阶段矿业项目的资产消费与企业利润形成过程。全部资产消费进入企业投资成本,政府全部税费,包括权益金也进入成本,因此在销售收入减去所有这些成本项后,剩余的现金流即企业纯利润。整个项目利润的总和就是价款,这笔价款属于政府税费性质呢,还是属于企业财产性质,留待后文讨论。二、国产版矿业资产定义为什么要搞一个矿业资产的国产版呢?先说结论,就是为了混淆资产与税费的概念。如果按照图1的流程,勘查阶段、矿山建设阶段,矿山生产阶段,全是企业的资产运作,与政府税费无关。似乎ZF之心有所不甘。只有打乱这个流程,插他一杠子,通过偷梁换柱的方法,改变资产属性,在收获费金后,再还原资产属性,达到国产版的收费目标。图一下方的灰色区,显示出这个偷梁换柱的过程。图2. 国产版矿业项目资产演进过程图下面归纳一下国产版的企业矿资产-政府收费转换路线图。第一步 将图1的“矿产勘查评价资产”和“资源量储量资产”更名为“地质成果”。于是投资勘查支出失去了转变为“资产”的机会。第二步 把地质成果视为“价款”,这早在2003年后就已在各省普及了,但当时局限于国家出资勘查的矿产地转让,非国家出资的不在此列。第三步 把“价款”转变为“矿业权出让收益”。2017年,一纸29号文,规定“将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但这个文件有段话说漏了嘴:“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将现行只对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收取、反映国家投资收益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适用于所有国家出让矿业权、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这句话的混乱之处在于:“国家所有”和“国家出资”是同一个概念吗?“国家所有”指的是国家投入“自然资源”取得的收益,其收益名称是“资源补偿费”;“国家出资”指的是国家投入人民币取得的收益,其收益名称是“探矿权价款”。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自来水的“国家出资”收益和“国家所有”收益是很清晰地分开的:“资源税”是国家投入水资源(以取水权的形式)的收益,对自来水是国家投入人民币建设水厂获得的利润,就整个自来水项目而言,就是“价款”。如果国家没有对自来水厂建设投入人民币,那么就应该谁投入,谁收益。如果按29号文的逻辑发一个某号文:“将现行只对国家出资自来水收取、反映国家投资收益的自来水价款,调整为适用于所有国家出让取水权、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取水权出让收益”,看还有谁敢投资建自来水厂,看那个城市还有自来水供应!把资源收益和投资收益混为一谈,是个不该犯的极低级错误。现在居然明火执仗地在发文,在实施。写到这里,唯有悲哀。“价款”已经达到把企业资产化为政府税费的目的了,且“价款”与“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内涵和外延完全相同,为什么还要不厌其烦地改名为“矿业权出让收益”呢。笔者以小人之心猜测:价款是个商业性的名词,震撼力不大,换成“矿业权××××”,带上了国家所有的权利帽子,就冠冕堂皇了。第四步 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这是国产版的最终目的——收费。在此之前,如果出现任何“资产”的字样,对于国家出资的勘查项目而言,就纳入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了。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企业有占有、经营、处置国有资产的权利。实现利润后,按规定上缴。因此,在“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之前,是万万不可让“资产”这家伙露面的。“收益”被ZF拿走了,但“矿业权出让收益”在采矿阶段不是一个合法名称。采矿是个资产消费过程,要对矿产勘查资产进行摊销,不能摊销税费呀,必须把“资产”两个字请回来,才能过矿山生产财务报表这一关。好在钱已经到手了,再叫什么名字就无所谓了。于是,“矿业权出让收益”在戴上了“无形资产”的帽子后,进入矿山生产阶段。图3.  自己投资生产的产品要自己出钱购买“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故事到此就讲完了。下一步用“无形资产”的名义进行摊销。所谓无形资产,主要是资源量和储量。它们本该在图2的第一框——勘查阶段就出台的,只是由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的需要,它们才被拖到矿山生产前才出台。三、走出误区走出误区并不难。难就难在舍不舍得放弃每年本属于企业资产的1000多亿元违法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了让我国矿业有一个正常的税费生态,有一个风清气正的税费行政,提出以下三点建议。1. 尽快制定符合国际标准的矿产勘查会计准测,把“矿产勘查评价资产”“资源量和储量资产”列入资产项。如果不能这样做,请说明理由和法律、标准依据。2.尽快取消“矿业权出让收益” 费种。与此同时,在矿法修订中坚决取消“出让”替代“申请”的条款。如果不能这样做,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3.  尽快将国家出资国有地勘单位通过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将其他经费来源投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纳入企业资产管理。如果不能这样做,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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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矿业用地 解决路径与方式#矿业用地需要依托矿产资源布局,位置一般都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外(圈外);取得矿业权是申请矿业用地的前提条件,矿业用地主体特定;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很难准确确定矿业用地位置和规模;能源矿产之外的其他矿业用地不符合征地范围;矿业用地规模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并不直接相关;矿产资源管理与土地管理政策衔接不够...造成“合法采矿、违法用地”。202号文亮点是明确了矿业用地路径与方式,但很多问题待解,比如规划与选址、规模与指标等。矿业用地难该如何破解?位置特定,利用主体与方式特定,矿业用地难该如何破解?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赋存于地壳内部或地表,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业用地则是指矿产资源勘探、采矿活动直接用地以及相关配套用地,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对“采矿用地”有所定义,作为 “工矿用地”下的二级地类,“是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排土(石)、尾矿堆放用地。” 定义较为笼统,不能涵盖矿业用地范围和体现其特点。   一、矿业用地的范围与特点   根据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活动的流程内容和特点,矿业用地依托矿产资源布局,一般包括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活动直接使用的土地、矿产品选、筛、洗等生产用地、为采矿活动直接服务配套的道路、办公、宿舍、仓储等用地以及堆放尾矿、废石废渣等的尾矿库用地等四类。矿业用地具有以下特点:1、位置不可替代。矿业用地依托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赋存直接决定了矿业用地的区位,具有唯一性,布局区位一般不可替代。同时,其具体用地位置、规模、时序等受矿产资源埋藏深浅、储量丰富度、开发技术、开采工艺、开发成本等因素影响,又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矿业用地一般依托资源位置,绝大多数都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外,即“圈外”“矿区内”,但具体位置又要取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具体勘探开采活动,很难提前准确定位。2、用地主体唯一。取得矿业权是申请矿业用地的前提条件,矿业用地服从服务于矿业权是矿业用地的最显著特征,用地主体与矿业权主体高度统一。3、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矿业用地体现的是矿业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探开采过程中对相关土地的占用,而不是为了长期持有、开发利用。生产结束后,矿业权人一般不再占用土地,且需承担复垦修复义务。4、利用方式的差异性。矿业用地一般在“圈外”,原地类一般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涉及是否符合规划、用途转变与管制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因矿体埋藏深浅、资源赋存情况、开采方式、资源管制要求等不同,不同矿业用地内容、规模和周期具有较大差异。如勘探用地往往是在勘探期间临时使用;井工开采涉及采、选工业广场、尾矿库、道路等用地,用地范围远小于矿区范围,用地年期往往较长;露天开采用地面积大,与矿区范围基本重合,但用地时间往往较短,可以边开采边恢复;采砂采石等用地,用地周期往往更短,一般无尾矿堆放用地需求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和土地复垦阶段涉及的土地面积原超过上述矿业用地范围,一般涉及整个矿区范围及矿区周边土地,其中属于已办理手续的矿业用地面积只占很少部分,大部分土地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承包地或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这部分地在治理期间要取得原产权人同意并给与相应补偿。二、现行法规政策对矿业用地的主要规定目前,我国对矿业用地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文件进行规定。涉及矿业用地的相关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第44、45、54、57、60、63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20、23、24、37-43条)、《矿产资源法》(第20、32、33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21、22、34、35条)、《土地复垦规定》及相关的政策文件之中。矿业用地相关政策文件主要包括:1999年国土资源部对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的《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219号),2005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对广西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439号),2022年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点开阅读)(明确了矿业用地路径等,不过规划和指标等内容落实难)等。上述法规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有:1.矿产资源勘探可以临时用地,在勘探期间临时使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探矿权人取得临时使用土地权后,在勘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应当完成土地复垦并归还。2.采矿用地按照建设项目用地履行相应的规划符合性审核、预审、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圈内按批次转用、圈外按单选项目转用),符合征收范围的,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3.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等的能源矿业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他矿业用地应当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使用;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股、联营方式或出让、出租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入市流转方式使用。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供应。4.实行重要地区限制采矿制度和重要矿床不得压覆制度。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以内,不得在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不得在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景区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同时,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压覆重要矿床。5.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破坏的土地,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即“谁破坏、谁复垦”。6.允许油气能源项目先行按临时用地使用,按季度汇总报批。保障石油天然气生产所需要的各项建设用地,允许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按临时用地批准使用,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于每季度末再将所需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进行汇总、依法报批。7.开展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探索露天采矿用地由征收出让的方式改革为以临时用地的方式使用。8.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可由自然资源部直接安排用地指标,未纳入的可使用年度计划指标或增减挂钩指标,还可以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采矿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鼓励使用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办理用地手续和允许复垦修复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情形的采矿用地可以征收后供地,其他采矿用地原则上不能征地,可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解决。三、现行矿业用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矿产资源管理与土地管理的法规政策不够衔接,矿业用地在规划选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供地等环节往往存在落地难题,成为矿业发展的限制因素,矿业企业和管理部门反映强烈,不少矿山存在“合法采矿、违法用地”问题。一是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可移动性,矿业用地被动跟随性特点,决定了矿业用地一般都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区外而依托资源单独选址,但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中对此考虑不足(规划过于强调精准定位,对于依托资源型的矿业用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是难以准确定位和精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的),造成矿业用地选址时因无规划或缺乏相应建设用地规模而无法落地,修改规划难度大、时间长,也造成后期难以办理农用地转用等用地审批手续。二是圈外单独选址和矿业生产特点,决定矿业用地需要包括直接采矿、选矿需要的工业广场用地、尾矿库用地、矿区内道路及矿产品外运道路连接线用地,以及直接为矿山生产服务的必要办公、矿工宿舍和生活用地等,矿业用地量大且与所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等关系不大,因而造成矿业用地规模和计划指标难以落实。三是202号文明确重大项目清单以外的一般矿业项目用地指标可以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业用地复垦修复指标与新增矿业用地挂钩(矿业用地增减挂钩)等真正操作难度大,一是成本高,二是矿业用地增减挂钩空间小,三是自有老矿山复垦后再开发新矿山更少。四是新《土地管理法》第45条对征地范围进行了限定,明确因军事、外交、能源、交通、水利设施、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等六种情形可以依法征地。矿业用地,除了其中煤炭、油气等能源类用地可以征地外,其他矿种的用地均无法征地。本来按《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矿业用地可以采用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方式解决,但国家又部署了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再试点,非试点地区不得办理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手续,矿业用地又遇难题。五是矿业用地主体的特定性,决定了不大可能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供地,但相关供地政策不够明确,基层资源部门操作起来顾虑多多。六是涉矿业用地管理不够顺畅,甚至相互掣肘。矿业用地涉及资源、林草、发改、能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要求不太一致,如涉及林地转用,资源部门要求林草出手续,林草部门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先修改国土空间规划,陷入互为前置的死循环;矿山企业往外运输矿产品需要修建道路连接线,发改不能立项,资源部门无法报批等。四、解决矿业用地难的措施与建议一是根据矿业用地圈外分散、单独选址布局,以及取得采矿权是用地前提的特点,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把已设、规划期内拟设采矿权情况等与正在编制的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摸清规划期内采矿项目及矿业用地规模、布局等,提出规划期内矿业项目新增用地需求,将其纳入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的单独选址重点项目清单或单独选址项目清单,明确矿业项目新增用地布局的大致位置及建设用地规模和时序(本轮规划强调精准定位和规模,但对于矿业用地等单选项目,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是不可能做到准确定位的,加之本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指标也是指导性(非约束性)的,因此,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将其列入单独选址项目清单、明确大致位置和规模,才是可行的),以便规划期内合法矿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二是明确矿业用地内容和范围和报批方式。对采矿、选矿的工业广场、尾矿库、必要的矿区内道路、外运道路连接线、必要办公、宿舍等生活用地等,一并作为矿业项目用地。选址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矿业项目,按照单独选址产业类项目申报办理选址、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中,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地热、煤矿等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依法申报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矿业用地建设用地规模和计划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统筹,不计入所在城市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考核,鼓励各地探索矿业用地增减挂钩。选址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矿业项目(基本没有),以批次用地方式申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是分类办理矿业用地使用手续:矿产资源勘探用地按临时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煤炭、油气等能源类矿业用地可以依法办理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其他矿种的矿业用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后,按集体建设用地提供使用,其中,属于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再试点城市的,可以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建设用地出租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提供矿山企业使用;非试点城市的,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第60条的规定,由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提供使用。符合条件的露天采矿用地、尾矿库用地等,也可以临时用地方式使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涉及的用地,除矿权人有使用权的矿业用地外,其他大部分土地都是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农户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在治理期间应当取得原产权人同意签署使用协议,明确使用方式、补偿费用及交换条件和时限等。四是明确矿业用地的供地政策与方式。取得采矿权是申请矿业用地的前提,矿业用地主体特定,不适用于招拍挂等竞争方式供地。因此,资源部门可以采用协议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向采矿权人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用协议出让、出租或入股、联营等方式向采矿权人提供集体建设用地;能够及时恢复交还的用地,也可以临时用地方式使用。五是整合政府职能,推广矿地联合供应。可考虑把采矿权与必要的矿业用地打包,在采矿权出让前,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把采矿权与相应必要的采矿用地、选矿用地及其他配套用地范围、面积、条件、价款等一并打包,在采矿权出让时即同步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明确用地的有关内容(包括权属、地类、补偿标准、取得方式等等)(其实挺难的,一般矿业权出让时不大可能确定矿业用地范围、内容和规模,对于砂石类用地明确的低风险矿产资源似有可行性),成交后分别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用地合同。六是严格落实矿业用地复垦和生态环境修复机制。规范和鼓励矿权人及时履行复垦修复义务,以合理利用为目标, “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矿业用地复垦、修复出来的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享受“耕地占补平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效地再利用”、“城市更新”等政策,按照批准的复垦和修复方案施工的,施工过程中回收的废弃矿产资源属于原矿业权人的合法收益,附随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收益可以用于复垦修复工程。七是鉴于矿业用地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的衔接与集成,同时地方往往存在对政策法规不了解、不会用、不敢用、懒得用的问题,具体办件人员缺乏办件依据,担心问责等,建议各地可先梳理集成相关政策,研究出台矿业用地的具体办法或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再具体办理个案矿业用地手续。八是建议结合正在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及实施条例,将矿业用地管理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保障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合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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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常见问题本期答主: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对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了答疑。 1.申请资质单位的业绩有要求吗?问新资质中,申请地质灾害评估甲级,项目总数要求不少于5项,是否要求地灾评估、勘察、设计项目都要包含?答:《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对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业绩条件中的数量要求是总数要求,对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无最低数量要求。 2.申请资质单位的注册资本金是多少?问请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乙丙最新标准,注册资本金分别是多少?答:我部近期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未对申请资质单位的注册资本金做要求。 3.可以同时申请施工和监理资质吗?问按照新地灾资质办法,同一资质单位是否可以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答:《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对同一单位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未做限制性规定 。 4.对技术人员的职称如何要求?问乙级资质中除了要求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其他人员有没有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要求?答:《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总数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做了规定,对其他未做要求。 5.地灾技术人员专业范围?问新规中第三十七条所列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等专业是否包含建筑、测绘、环境等专业?答:《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对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的范围已做明确规定。 6.技术负责人可以是退休人员吗?问按照新地灾资质办法,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是退休人员?答:《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只对技术负责人的职称、专业进行了规定,对是否是退休人员未做限制性要求。7.能用其他物探设备替代探地雷达设备吗?问新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申请危险性评估资质需要探地雷达设备,是否可用其他物探设备替代?答:《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对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设备要求是具体明确的,应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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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401644亿元,比上年增长3.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6%。采矿业增长7.3%。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原煤产量45.6亿吨,比上年增长10.5%。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84039亿元,比上年下降4.0%。采矿业利润15574亿元,比上年增长48.6%。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420678亿元,比上年增长7.7%。其中,出口239654亿元,增长10.5%;进口181024亿元,增长4.3%。其中,2022年进口煤炭29320万吨,比上年下降9.2%,金额2855亿元,比上年增长22.2%。全年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7859亿元,比上年增长7.2%,折1169亿美元,增长2.8%。其中,采矿业2022年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50.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0.6%。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54.1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2.9%。煤炭消费量增长4.3%,原油消费量下降3.1%,天然气消费量下降1.2%,电力消费量增长3.6%。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2%,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5.9%,上升0.4个百分点。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电石综合能耗下降1.6%,单位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0.8%,吨钢综合能耗上升1.7%,单位电解铝综合能耗下降0.4%,每千瓦时火力发电标准煤耗下降0.2%。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0.8%。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20963人。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097人,比上年下降20.2%;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0.054人,上升22.7%。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1.46人,下降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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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看2022年地质调查工作速看过去十年地质调查工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质调查工作2023年地质调查工作聚焦这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