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点击查看全文)。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事业单位改革进入关键时期,自然资源部作为地勘行业管理部门,专门就地勘行业高质量发展出台这样一个政策性、规范性、指导性都很强的文件,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出台这个文件到底具有怎样的意义?如何理解文件的内容?文件的亮点在哪里?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矿业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负责人。
今年2月,《指导意见》征求了部机关司局和国家林草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意见,并予以修改完善。3月,自然资源部专题会议研究修改。4月,组织中国地质调查局再次研究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出台这个指导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最新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统筹地质勘查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对深化地勘行业改革,指导地勘单位立足主业、聚焦重点任务、提升能力和加强服务监管等方面提出要求,指明方向。进一步推动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加强服务监管,推动地勘行业更好发展。
这个指导意见与下一步拟出台的《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相互衔接,从内外两方面完善地勘行业管理,支持地勘行业改革,促进地勘行业高质量发展。
问:如何看待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的改革目标及当前进展?
2006年1月20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就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提出:要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我们把它简称为“一个体制、两个体系”,这实际上是对建立“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管理体制”的具体描述。
从地勘行业政事分开来看,按照当初的顶层设计:中央保留一支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骨干力量,即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省一级建立一支基础性、公益性地质队伍,即省级地质调查机构;划出信息中心、地质博物馆、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等事业单位。各省份保留地勘局、地质局或地质院等一支技术素质较高、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以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将其余地质勘查单位逐步改组成市场化的地矿集团或公司。各工业部门即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应该说,2020年8月28日,随着由原武警黄金部队转制组建的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在京挂牌,地勘行业政事分开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
从地勘行业事企分开的情况看,截至目前,属地化管理地勘单位中,大多数省(区、市)属地化地勘单位的分类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而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包括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等,在国资委的统一管理推动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和思路,有的整体已完成企业化改革,有的加快了改企的步伐。
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大致呈现出三种类型或模式:一是将地勘队伍整体定位为公益属性,确定地勘单位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明确其具体职能,少量单位转为企业;二是按地质勘查工作的公益属性与商业属性,实行事企分离,事业为公益一类或参公管理,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一家或几家地矿公司或集团;三是以整体转企,成立一个集团或若干公司。
从健全、构建与建立“一个体制、两个体系”的进程来看,中央或国家层面公益性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地质工作体系及地质勘查体系已基本建立。相对而言,地方在健全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地质勘查体系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在构建地方地质工作体系方面,改革还相对滞后,离中央要求还有一些距离,这是当前地勘单位改革的短板和下一步工作的重点,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继续深入推进。
问:《指导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即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提升能力、高质量发展,加强监管与服务等,为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方向、遵循与指引,怎样理解这四者的关系?
深化改革,是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发展的内部引擎和原动力。从实践经验来看,这一改革必须因地制宜,全国没有固定和统一的模式,而且要坚持事企分开的方向,积极探索部门内和部门外的激励政策,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改革后核心团队不打乱,工作能力不降低。
抓住机遇,是新形势下地质勘查行业精准定位和自我审视的时代呼唤。新的时代要求地质勘查行业必须跳出传统单一模式的思维藩篱,地勘单位要按照功能定位,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提升能力,是总结和克服地勘行业以往发展的自身短板和瓶颈的内在要求。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指导地勘单位不断加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装备研发能力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加强监管与服务,是地勘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外在政策保障。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勘查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地质勘查活动注重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和支持地勘单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问:《指导意见》刚一公布,在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行业引起强烈反响。您认为这个指导意见对我国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哪些务实的具体要求?
改革指导方面:一是要积极稳妥推进事企分开改革,不立不破,先立后破,明确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支撑的两类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二是要求自然资源系统要支持改革,在提供矿业权区块建议、参与勘查成果收益分配方面探索激励政策,支持地勘单位依法盘活土地,同时积极争取其他部门在人员安置、社会保障、国有资产、财税等方面政策支持。
业务引领方面:一是指导地勘单位抓住新发展机遇,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指导地勘单位不断加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装备研发能力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规范发展方面:要求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维护行业秩序。指导督促地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行业学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业务建设和信息交流。
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努力,部省合力、各司其职,共同营造更有活力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推动地勘单位深化改革,从而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